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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别人转租给我的房子 押金和房租已经交了 签了转租合同和房主沟通后发现实际上原租户多收了我两个月的房租 我九月23号住进去的 原租户的房租只交到十月份 房子原租赁合同中是十一月份到期 但是原租户和我签到了十二月份 而且房子里好多东西都是原租户损坏的 他口头承诺损坏的东西会修没有写进合同 损坏的东西应该原租户负责还是我负责 合同还有效吗 必要时报警和诉讼有用吗 这算是诈骗吗
张天罡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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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曾在国有大型企业500强公司任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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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特点: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办案经验丰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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