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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在宁波的,11月29日在青岛加盟了一个做鸭货的项目,签订合同并缴纳39700元的特许经营费,回宁波后一直找不到好的店面,决定放弃该项目,合同上签的有一条是,自签订合同3日内可解除合同,现在过去20天了,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拿回钱吗,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使用对方任何资源.

1位律师回复

黄良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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