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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可赔偿买受人总房款 1%的违约金。 请问:现在接房已经一年多了,房产证还没下来,是否可按合同上的这款约定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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