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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薇星3a87

辽宁-鞍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事件起源于一天下午,两位邻居因排水沟是不是应该堵上产生了纠纷,事件由言语冲突逐渐有了要打起来的趋势。我本人见状上前劝架,对方可能认为是来帮架的,直接拿砖头向我头上拍,并抓向我的下体。在躲避过程中,失手打到对方鼻梁骨,当时并没有什么事。而且我还被对方家故意放的狗所咬伤,头部也多处被打伤。不料对方几日后居然状告我方,称其鼻梁骨受到了轻微骨折。苦于现场条件简陋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目击证人,对方在法庭上不仅否认先动手,还拒绝承认我头部创伤是其造成的。并张口要十万医药费。法院一审判决我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向其赔付医药费。内心感到十分憋屈,想知道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再次上诉。

1位律师回复

赵连武律师 辽宁-鞍山  辽宁佐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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