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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起诉的是一起交通运输合同民事纠纷案件,由于被告名下有两家客运公司,例如第一个公司和第二个是就差两个字 其它法人及股东都是相同的。例如:我起诉了第一个公司。一审判决我原告成立, 可是被告由于不服 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一审原判)。可终审判决后我立案执行冻结了 被告应诉的第一个公司账户,已划扣到法院,但法院还没拨付,法院说被告提诉讼主体错误不能拨付。原告主体没错是法院与被告弄错 主体,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执行款可不可以拨付给我原告???现在问题就出现的是,我告第一个公司,可是被告拿着自己另一个第二个公司应诉 ,而且终审都下来了 被告才提出诉讼主体错误,
李谦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韩兆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