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福建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南平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修改下列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
立合同人:甲方:技工学校
乙方:建筑公司施工队
为建筑技工学校室内体育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室内体育馆,由乙方全面负责建造。
2.全部建造费(包括人工、材料)14万元。
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先交一部分建造费,其余在体育馆建成后抓紧归还所欠部分。
4.工期待乙方筹备就绪后立即开始,争取十一月左右完工。
5.建筑材料由乙方全面负责筹备。
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技工学校(公章) 代表人(签章)
建筑公司施工队(公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余海燕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周烘县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温亚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79人 粉丝人数:1372人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帮助人数:150人 粉丝人数:1637人
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帮助人数:235人 粉丝人数:1652人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帮助人数:5人 粉丝人数:13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