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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反庭审程序,叫我不要就是否收取三千元报酬作争论,但又没任何调查,且证人未到庭的,也没出具证词的情况下就判我收了对方三千元。法官还在判决书中,虚构认定了一些事实,作为判决的部份依据,请问该怎样追究这法官的责任
马俊奇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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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起堂律师,法律硕士,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对知识产权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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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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