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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五个子女,生前住在小儿子家中,房产产权证的姓名是小儿子的,房屋也是小儿子买的,其父亲并无出钱买房,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小儿子写了一张纸,表明此房屋已卖给父亲,总房价80000,从2000年5月开始房屋产权权属属于其父亲。虽然小儿子写了一张想卖房子给老人的纸,但是老人并未付房款,房子产权人也未更改,房屋产权人仍然是小儿子,现在父亲过世,这张写有房屋卖给老人的纸被其他子女拿到,最近其他四个子女认定老人出钱买了房子,认定这套房屋是老人所有,要求卖掉房屋分财产,请问律师,就这样的一张纸能认定这套房屋是其父亲所有吗?这张写房屋卖给老人的纸内容是这样的:某某(小儿子)现有一套房子位于某某花园10幢201,从2000年5月卖给某某(父亲),总房价80000,此房产产权从2000年5月起属于某某(父亲)的。最后有小儿子签名和日期。当时只是这样写,并无公证,只有小儿子签名,象这样的一张纸,也无写抬头说明这一张是买卖合约的,就这样的一张纸能认定这套房屋是其父亲所有吗?
彭夏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
张玉娟律师 广东-珠海 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
黄颖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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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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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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