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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与她们宿舍的一个女孩子发生口角,她推了那女孩,后那女孩动手抓伤她,之后于2019年11月21日她用修眉刀把那女孩的脸划伤。事情发生后学校老师没有报警,在老师的通知下,老师一直建议私了,双方家长于11月24日到达吉安县,商量解决,不能达成协议。对方家长说所有费用由我家承担,学校和工厂都不过问。
11月25日一起到派出所立案,我妹就没离开派出所在那呆了一晚上,于11月26日下午15:00移交到吉安市看守所
我妹妹和那个女孩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在读大专,2019年8月份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吉安县的一个电子厂里实习,事件发生在厂里的宿舍里。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被害人要求赔偿20万,然后他们才愿意写谅解书
李红平律师 云南-曲靖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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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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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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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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