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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年2月初与甲方李某租赁空地一块,约定租金每年1200,期限到我不想租为止。双方签订协议后,我投资五万元,把地整平,并搭建了工棚开始生产,9月中,李某可能提前知道本地段被国家纳入征收范围,找到我说他儿子不同意租,他说了不算,没办法,我又重新与他儿子签订合同。新合同约定双方租赁期为5年,租金全免,但条件是租赁地上的建筑全归李某所有,满5年后如果我不租了,李某补偿2000元给我。并且补充说明如果5年内遇到国家征收,合同即行终止。仍由李某补偿我2000元。我想想,反正这工棚折也不值钱,还费工,而且国家征收也不会来的这么快。就签字了,可9月中协议一签,11月初,国家征收折迁通知就来了。欲哭无泪,投入几万元,国家的房屋建筑补贴我却没份。请问这协议算不算欺诈行为。
唐树国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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