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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市级医院的三产公司,医院为我公司派入管理人员4人,分别担任法人代表、副经理等职务。公司为其4人每月支付相应的工资,另外因为他们是医院在编人员,医院也为他们支付相应的工资,也就是说他们分别在医院和我们公司取得工资。这样合理吗
崔宝满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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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出身,会计师,在国企从事财务工作数十年。格言是良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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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敬可成(日照)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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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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