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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市级医院的三产公司,医院为我公司派入管理人员4人,分别担任法人代表、副经理等职务。公司为其4人每月支付相应的工资,另外因为他们是医院在编人员,医院也为他们支付相应的工资,也就是说他们分别在医院和我们公司取得工资。这样合理吗
崔宝满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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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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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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