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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为达到我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雇我的理由,找所谓评估单位捏造了一个二十七万的损失报告,令我一审输了(当然一审法官也被收买了),现二审还未出判决书,假若我赢了,我想追究评估单位和公司的证人的作伪证责任,怎样向司法机关表达?
肖伟国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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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的法律从业资格,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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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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