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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现在结婚4年多有个闺女4岁,结婚时男方给彩礼6万,当时我拿出4万给他家还结婚前的外债,婚后男方工资用于还房贷、结婚前的外债、装修房子的费用,我上班后工资用于日常开支,现在离婚,我可以要回帮他还外债的4万么,还是那4万属于男方财产,他因为还外债手边无存款,而我上班后攒有一部分钱,离婚是不是还得分我的钱。孩子有交一个保险,投保人写着他的名字,但是我有出钱,他现在说要去作废保险,我打电话问保险公司,公司说投保人可以作废,我怎么能保障我的权益
邵如阳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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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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