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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签署的凡普信贷合同 我是甲方 乙丙丁方都是信贷公司 丁方为放款公司 有一个熟人作为介绍人 收取了我五千元服务费用 在合同里有体现 但我是个人给他打到支付宝里的 这五千元还能不能要回来 另外 我借款五万元 放款到账72300元 多出的22300为服务费 一会儿就划扣走了 但公司却把本金和服务费一起算做本金利上加利三年五万元还款为八万五千多元 请问可以解除合同么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师红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联盈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