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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煽动应该事鼓动他人做某事,宣传应该是面向大众的,我丈夫被举报证言说"在车上与邻座宣传邪教内容",因为是与邻座一人说不属于宣传,因为是讲的内容本身,不是鼓动邻座让他做什么,所以不是煽动,我说的对吗?
金钊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专注公司法及相关专业业务,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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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具有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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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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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至2006年6月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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