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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对方是由一个朋友带来的 我方并不认识 发生起因是对方让我们陪她玩游戏喝酒,我方拒绝了,之后我们要离开,她不让,那个朋友多次协商未果,僵持大概20多分钟,我们强行要走的时候,她跟她朋友先行动手,之后他们陆陆续续有十多个人,我们在被打的过程中有还过手,她说她整容的鼻子被我们打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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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震华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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