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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集团控股的下属股份有限公司,前几年我们公司实行买断分流方案,剩余我们重新竞聘上岗干部和职工共计21人,并公司承诺将分批把劳动关系合同陆续转入集团,可是在把公司领导及公司中层转完后,(其中没有一名基层职工),现在却通过转股的方式,宣布公司破产倒闭,剩余职工实行买断下岗,请问,集团公司在收走我们公司资产后(占地89亩地库房,办公楼,公寓楼等资产)是否应把剩余职工一并接收,集团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该怎样维权?
睢红娟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鼎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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