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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1988年离婚,我随父,我父亲名下有农村的老房子,离婚协议上写明老房子归我父亲所有,我于1992年办了土地使用证,是以我的名字办的土地使用证(老房子当时无任何证件)又于2000年办了新的土地使用证,证也是我的名字,我于2003年改建了房屋,我父亲未出资,2005年我办了房屋产权证都是我的名字,我父亲现再婚与后母一起准备上法庭,说房子是他的,请问这房屋我父亲争得去不?
蒋永律师 湖南-永州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