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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通过中介和开发商的售楼部经理以合作建房方式买房,房款分四次付完,中介通过qq邮件给我发了一份中介协议,由中介代收四次房款,中介费2000元,另外约定付第一次付房款时售楼部经理要收取300元/平方米居间费,因为对此约定有异议,就问中介和售楼部经理,他们说是开发商加收的合同价外房款称做居间费,所以我没有在中介合同上签字,由于想买这套房,于是也就交了这300元/平方米的居间费。当我付款到第三次的时候,到工地去看,房屋都没有出地面,按合作建房协议,这个时候应该是封顶的时候,所以没有继续要求中介代收,接下来的事项由我单独完成。重新和开发商签了正式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交房,到交房时,也交不了房,此时,发现那笔居间费开发商没有收取,于是申请退房,给售楼部经理发了一份要求退房、退居间费的邮件给售楼经理。中介和售楼部经理,都不承认拿了300元/平方米的居间费,后来电话也不接。所以去法院起诉,一审我胜诉,因为中介拿不出售楼经理收300元/平方米的证据,中介说,售楼经理为了保护自己没有给她开收据。二审我败诉,理由是中介找到了汇给售楼经理200元/平方米的银行凭据和一张由售楼经理给中介的没有金额的收据,所以我败诉。一审时中介一直不愿意拿出汇钱给售楼经理的银行凭据,可能是和我在汇款的时候备注了购房款有关。
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被中介和售楼经理收取的居间费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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