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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纠纷闹离婚,共同协议给我一部分钱由我管理,后面生意上面(两年之内)我又收了一万多块,这些钱都用于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家中开支以及我的医疗费用,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处理权但是丈夫一直用偷字来形容,说我偷他的钱,这次起诉离婚 ,他律师在诉状上面也是说我偷他的钱,我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用于家中正常开支,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讨一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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