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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3月10与当地开发商预购一套楼房,协议书注明此房款为一次性付清全款(这是按当时房价付全款),开发商口说当年国庆节交房,但不知什么原因工程突然停工一年半,后来大家一起找政府(其中有买房户和拆迁户),政府就委托别人继续完善工程,原开发商参与完善工程,现在到了可以交房时候,原开发商继续开始安置拆迁户,也对买房户开始售房,但对我们当时已经付清全款的房屋以现在房价结算,同时以一分钱付给我们利息,这样我们就要再给开发商十几万才能住房(其中已经减去利息),我是觉得不合理,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徐金玲律师 山西-运城 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
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2017年度咸阳市十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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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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