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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与A、B、C、D四人合伙投资办厂,签订合伙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1月份。 2、我和A是同学,投资前的信息、投资后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源自A,与股东沟通大部分也是通过A,只参加过2次股东会。 3、A、B、C在2015年开始陆续投入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该部分资金计入股金,并由大家支付利息,土地归公司所有,并需要在土地上建设厂房。因大家自己都是陆续到位的,所以一直的股金都有利息,约定资金全部到位后,不再计息。 4、我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其他四人:A任总经理,B管财务,C管行政后勤,D管生产。 5、协议约定总股本550万元(A和B作出的预算,包含厂房、设备和流动资金),但未载明5人各自认缴比例,只口头约定A和B各投入150万元,各占30%,我和C各投入100万元,各占20%,D投入50万元,占10%。这个约定也是A告诉我的。 6、协议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各股东到位资金20%,2018年2月20日到位70%,2018年5月1日前到位100%。 7、协议约定对股金未能按时到位的处罚:未到位股金的滞纳金1%+罚息1%。 8、第一次资金到位后,没人催缴股金,后来才知道是A、B、C自身资金紧张。期间,在2018年5月份前后,我电话催问(无录音记录),要求工厂厂房尽快建设,但均表示资金紧张。9、2018年10月份,因环保、国土政策,需要缴付相关政府部门一笔费用,A让我缴付20万股金,我说大家都拖这么久,我就退出合伙,不再投资了,B、C、D都来电劝解,我又付了20万元(此时我一共到位资金80万元),这个时候我的股金到位比例是最高的。 10、2018年11月份,开始建设厂房,但因动工时间晚于预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再加上政策收紧,办厂需要环保、国土等手续齐全,增加了很多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定的550万元,我问A资金缺口怎么办,厂房建好后还会有流动资金吗,A说会有的。 11、厂房于2019年6月份基本建成(为建设承包商垫资建设),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很多附属设施。不管是厂房的造价,附属设施的的增加,都没有征求过我的同意,也没有正式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12、2019年7月份,A、B、C、D在未通知我到场的情况下,召开了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总股本由550万元增至880万元,其中A、B各出资由之前口头承诺的30%减为20%(即160万元)一,C出资
刘小山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孙群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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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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