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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离职,纯工作21天(除去休假天数)15号发工资发现少了找负责人协商前前后后联系了5天,20号才正面回复我,说是少给我了200,包括穿了他们的工作服准备自费150拿去自己穿,结果被告知要还给他们还要收费150。最后说到实习工作证明,觉得我工作一个月不能盖章于是我提出还给他们在28号把工作证明还了,然后现在问工资什么时候补没有回复消息。
张志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创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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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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