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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伤单位在2007年补偿了一套17平米公产房,在2016年七月时,丈夫做主要把这房子给他二哥,因我把房子重新改造,当时成本价是2600元,我表态给这钱这房子归他二哥,但他二哥表示没钱,在2017年初,丈夫让他二哥收房租,交所有费用,2018年三月,丈夫因病去逝,给老公看病,打发老公,一个儿子上大学,一个儿子刚中专毕业,因身体原因待业在家,我当时欠了好多债务,他二哥只是在打发老公时给了一仟元后再也没有露面,前几天我到物业查看这套房子的信息,明面上还是老公的名字但电脑交费全部换成二伯子的名字了。我想不明白这没有任何书面性的东西也能成合同?我因生活拮据想收回这间房子,该怎么办?
刘明伟律师 山西-大同 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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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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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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