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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同事间,他躺在床上休息的时候,我走他旁边经过的时候,用手摸了一下他的脸,他把我的手抓住了,然后我就想把手拿出来,在拉扯中把他的手从头顶反向下压了一下,造成软组织受伤,之后一直针灸等理疗,今年检查出来新伤,说是轻伤,这种是认为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呢?但是现在我们双方说的都不一样,因为新伤与旧伤不一样,我就想去做那个因果关系鉴定,但是对方不愿意,导致没法继续协商解决
王玉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