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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某县官当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社区房,分三个区域共建设有新社区,社区和五星社区,三大社区,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老百姓入住,前提是必须腾出老宅基地由政府拆除,政府返还购房款的10%作为拆房补贴,并签订了合同。但为什么政府根本没按合同办事,以三个小区建设时间先后时间不同为由对卷桥社区不履行拆房及拆房补贴,说是政策改了,我想问,作为购房当事人,为什么政策改了没人通知我?政府建社区房的初衷到底是为什么?
晏嘉彤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才济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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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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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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