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浙江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杭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2019年3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套期房的认购协议,后来不想要,7月份将认购权转让给他人,收取了转让费(所有认购协议都由对方与公司签订,我只是收了转让费)。9月份,开发商通知,因政策原因,原认购的房屋原可自己使用的私家花园改为公共花园,公司可以下调房价进行补偿。但转让的人不想要了,想找我退转让费,还说我属于不当得利,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彭恩怀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86人 粉丝人数:774人
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帮助人数:1432人 粉丝人数:4078人
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帮助人数:250人 粉丝人数:3289人
帮助人数:989人 粉丝人数:246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