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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躺在床上休息,我走他旁边经过的时候,用手摸了一下他的脸,他把我的手抓住了,然后我就想把手拿出来,就把他的手从头顶反向在硬物上磕了一下,造成轻伤受伤,是可以认为是过失呢?还是故意伤害呢?
何潇潇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达能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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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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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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