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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个合同问题想咨询一下:
2013年某物业承接物业时延用前物业合同一年。
自2014年至2019年,物业无合同约定违规收费。
2015年至2019年9月9日,业主多次请求物业出示合同后交费,无果。
2019年9月9日,业主投诉至居委会主任处,请求主任监督物业出示2014年至2019年经过广大业主同意和认可的合同。物业主任于9月19日下午将“合同”送到居委会主任处备案。
“合同”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责任、排除业主主要权利。(见“合同”)。
业委会在全体业主未知合同内容的状态下,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投票确定。未取得或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先与物业串通签订了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于2019年9月19日下午才出示一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合同”。迫全体业主接受“合同”。
此行为违背全体业主意志。业委会与物业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上述问题,恳请您能在百忙中抽空告知我:我该怎么做
王昊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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