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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杨家庄村杨春方,一九四二年一月七日生: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我儿杨胜军(智为力残疾),2003年8月20日被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生木墅村于忠科用去放牛,同年8月23日被洪水沿死,2005年4月15日在临河找到了尸体(dNA监定)。当时找于忠科问责,于忠科谎言说他是夜间逃跑啦,他(于忠科)没有责任,为此起诉到牟平法院。
由于种种原因经一审二审再审全败诉,最后又申诉至山东省高院,万万没想到境被高院压了十年。
2018年高院这才又做出了栽定,指令烟台市牟平区法院重审,牟平法院还想瞒天过海,又压了好几个月,通过高院和中央的追查,2019年IO月15日我收到了12368发给我的牟平法院己立案的信息。
请问律师:我是按20O5年赔偿标准起诉的,我这十六年多的生活、身体、精神等经济损失应由谁(于忠科还是法院)来承担赔偿?赔偿额应按当时还是现在的标准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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