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福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漳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我近期有空屋要出租,在比较各家托管公司时,发现某家合约内,有一条:《甲方(屋主)知晓并同意乙方(托管)利用标的物资产与金融机构展开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请问这条文会侵害屋主权益吗?
问题补充:
事实所有租房托管都有执行租金贷业务,但我一直认为租金贷属个人信贷,与屋主无关。这样如果托管公司万一卷了房客的贷款钱跑了,多了这条,屋主对被托管公司骗钱的租客有任何责任会有变化吗?
吴育林律师 福建-漳州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
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人脉广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调
帮助人数:1532人 粉丝人数:3669人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
帮助人数:911人 粉丝人数:6330人
李永慧主任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数千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
帮助人数:1064人 粉丝人数:3516人
先后就职于外国驻华使馆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主要从事建设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7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