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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规定每个月正班工作必须做到174个小时,不够174个小时 将拿周末的加班时间补到174个小时,174个小时为底薪的工时间,底薪2200元/月( 正常加班费18.96元/小时,周 末加班25.28元/小时,节假日37.92元/小时),请问学校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吗?
邹庆技律师 广东-茂名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汤佳杰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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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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