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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劳动工伤1个月前

学校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规定每个月正班工作必须做到174个小时,不够174个小时 将拿周末的加班时间补到174个小时,174个小时为底薪的工时间,底薪2200元/月( 正常加班费18.96元/小时,周 末加班25.28元/小时,节假日37.92元/小时),请问学校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吗?

2位律师回复

邹庆技律师 广东-茂名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汤佳杰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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