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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工伤九级,在工伤待遇赔偿中,存在工伤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致的现象,公司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现在公司愿意依劳动合同上的协议工资为标准补偿我的工伤待遇损失部分,不包括加班费。我不同意,申请了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说要主张以工伤前平均实发工资为标准补偿,我主张以工伤前平均应发工资为标准补偿,我认为,公司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部分和个税部分来源于劳动报酬总额,属于本人工资的一部分,工伤待遇损失补偿应该以工伤前平均应发工资为标准才对。可法援律师说仲裁委不会支持以工伤前平均应发工资为标准的赔偿主张,请问律师,我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有法律依据吗?
葛南南律师 广东-珠海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公安出身,多警种岗位历练,全面贴于实战。常年钻研刑侦、经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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