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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后店铺装修期间,承租人多次催促,出租人都没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给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5个月后承租人退还店铺,房产中介介入协商,出租人声称店铺有营业执照和烟草许可证,所述营业执照是出租人自己经营的电器铺的营业执照,出租人已在承租人不知情情况下更改了经营范围并办理烟草证,出租人自营的电器铺和承租人的店铺(便利店)同一地址。出租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也不是店铺产权所有者。承租人怀疑同一地址不能再办第三张个体户营业执照,目前该地址已有2张个体户营业执照,现在承租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林永坚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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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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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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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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