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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多田黑卡路

浙江-杭州征地拆迁1个月前

目前产权人是我妈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我妈和我在08年享受过公寓安置,我老婆和我两个小孩未享受过,现在工作人员告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享受公寓安置,即被征收房屋安置主体对象均已享受公寓安置,此次不再给予分户公寓安置,就是说我老公享受过公寓安置了,我们这些未享受过的也不能安置,想咨询下律师,有这说法吗?我们当地拆迁政策里说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一)已经享受过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口;我认为里面没有说家庭成员。想听听律师的观点?

1位律师回复

郑艳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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