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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为有效,但是转让主体非本村村民,以怎么样的形式拟一份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合同,能有法律效力,让买家放心呢,买家不是本村村民
杨天隆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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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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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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