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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乙全款从甲那里买了一套房屋,还没有过户,但已经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放产证在乙手上,但证上名字是甲,现在乙将房屋卖给丙,请问需要支付营业税吗?不需要甲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房产证过户给丙吗?这中间有何风险?谢谢!
蔡红志律师 重庆-江北区 国浩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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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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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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