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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资经营,无任何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三人分别一人的是证件法人,一人是银行存款持卡人,一人是房屋租赁者,因证件法人的家人无理干预经营且违背至少三年期的口头协议中途退股且使用强制手段夺取店面证件并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销,使得原合作店面无法正常经营,而法人方提出无理要求,要求现店面所有的两个人将两年半前的装修费,企业留存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给她,不承担任何货物,未收款项,并以法院诉讼的方式将现店面所在二人告上法庭,请问我们作为现店面所有的二人如何进行答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郝云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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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律师,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滁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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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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