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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2016年7月病逝)名下房屋(有农村宅基地证),育有2个儿子,1个女儿。小儿子一家3口人与母亲住在一起,大儿子分户后独立居住。2010年5月动迁,母亲名下房屋分得3套动迁房,现在所有房屋资料都在小儿子那边,遗产继承如何分割。大儿子(2017年7月病故),2018年6月小儿子隐瞒母亲有3个子女的事实情况,擅自将母亲名下房屋拆迁所得3套房子到动迁办办理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登记到小儿子(及其女儿)名下,准备办理不动产证,企图排除已故大儿子的法定继承权,请问大儿子的法定继承权被侵害的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母亲死亡日2016年7月?动迁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登记日2018年6月?还是其他日期),目前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谢谢!
问题补充:
母亲(2016年7月病逝)名下房屋1986年办理农村宅基地证时共同申请人是母亲和小儿子,户名是母亲的名字。 大儿子与母亲1980年分户后独立办理宅基地证,建造房屋。请问:大儿子是否可以继承母亲名下遗产的1/3份额
彭咏梅律师 上海-奉贤区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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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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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贤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8年通过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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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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