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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交通事故1个月前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结束,因为我感觉有点喝醉了就没有自己骑车回家,然后朋友安排别人骑电动车送我回家,骑车的人当晚也喝酒了,走之前我向他确认喝醉没有路上也有提醒他骑慢一点注意安全。他说会把我安全送到家。上了他的车在回家途发生车祸,骑电动车的自己撞向公路旁的护栏。车祸过后不闻不问。我因伤在家休养了46天,二十多天后我到交警队报警,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判定他的全责后面他分三次支付了1900元,治疗期间,医疗费加上去医院打车钱总共花5500元。请问我可以向他索要哪些相关赔偿费?营养费,误工费,打车费,这些费用法院支持吗吗

1位律师回复

黄华锋律师 福建-泉州  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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