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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的租房合同上是约定“房租预先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但我上个月给房东汇款,只汇了一个月的房租,房东并未对此表示异议,在其后和我沟通其他事情的时候,也只字未提未提及要我按合同支付三个月的意思。这个可否视为合同约定发生了改变的证据?
路志雄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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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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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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