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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有一座山,400多亩,山上种有松树,但是这个山是与其他两个村有争议的争议山,我们村一共有八个生产队队长和四个村长,当时我们村经过八个队长和四个村长讨论委托木老板去与其他两个有争议的村谈判,我们村的条件是山权必须全部归我村所有而且要现金20万,经过木老板的谈判,我村的条件全部达到,其他两个村木老板也已经赔偿了,我们三个村也到了政府经过了林站,司法签订了合同。问题是现在我们村的群众说八个生产队队长和四个村长不能代表我们村,不经过全村大会不同意把这个木给木老板,要公开招标山上的松树,我想问,村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我们八个队长和四个村长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如果我们争议三方一起到政府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撕毁,恢复之前的争议山行不行?谢谢。
杨静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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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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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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