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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当天8月4号就报了警,我们从出事以后一直都要求立案,派出所的人一直都说要等法医鉴定下来才能确定是否立案,我们也就一直等,其中也上去派出所问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就在9月20号晚上的时候,派出所的人员带了一张伤情鉴定和辨认人的来找我们签名,可是这一张鉴定9月9号就已经出来了,他们为什么要等到20号才拿过来,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这样有没有立案,如果有,到底是几号立的案,我们怎么也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那如果没有被立案,昨天却被告知郑某某已经自首,这算怎么回事,自首就不用判刑了吗?那其他三个人就没事了吗?我们是受害人却什么事都不知道。
这样的派出所有没有违规操作,我们能告他们吗?能告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吗?而且出事到现在派出所的监控也不准当事人查看,这样合理吗?
还有他来我们家找签名的时候,我有准确的问是否已经立案,他却说早就已经立案,而且拿了一张受案回执他说这就是立案的凭证,可是受案回执是当天我们报警的时候给的,不是仅仅代表已经报过警的凭证吗?这是不是也可以告他欺骗公民呢?
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做,现在是去找县公安局还是去找人民检查院,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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