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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拆迁证向B借款45万,规定利息6分,但是合同签的是购买合同,利息第一个先扣掉,然后没有还款2万多,每个月都有银行记录,A因为拆迁证需要增加50平方,所以向B拿回拆迁证需要向房屋管理局申请变更,变更完之后,A提出要求在更变的几天时间内要B拿出每天4500的利息,但B不同意,所以直接用拆迁证去买了新房子,一共130万,B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这个新房子产权应该是B所有,胜诉了,判A变更新房子产权为B,A不服,要求上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B诈骗,案子提交到检察院,但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上交的建议是经济案件,那么我想问下,A到底能不能告B诈骗?(法院判决B得到新房子是否是那份购买合同?但是我们这里潜规则就是要填写购买合同,因为6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了)希望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
王雪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秀霞律师 上海-徐汇区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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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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