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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一、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乙方承租1306号房入住,交押金3000元,每月租金1500元,租期半年,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房租及其他费用,超过5天末交租者,按自动退房处理,甲方有权处置房间里物品。请按时交租(注:房租按整月计算,不以天计租)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退房,如退房押金不退回,在合同期满退房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則押金不退。退房时必须提供合同和押金单原件。
【出现的问题】:
我在2019年9月16日跟房东退租,他说我过点了,不能退租了说什么只能在每个月1号-15号之前退租才算退租才能退押金,合同上面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合同期满提前15天退租就可以,我就不明白合同上是合同期满提前15天退租,到了房东就成了每个月的1号-15号之前才能退租。请问各位律师解答,房东是否违反合同。
吴伟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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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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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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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工作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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