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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带着力工在一个人养牛场承揽垒砌石头的活,按照完成多少计算报酬。期间我舅开牛场铲车运料,工地上有牛场雇佣的钩机翻倒砸到铲车,铲车倒下将我舅甩到三四米深的沟里,造成颅骨骨折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在没有任何书面合同的前提下,对方一口咬定是包工正确吗?如何界定这次用工性质是包工还是雇工?牛场说是我舅强行开用铲车,他们不同意用铲车。如此,对方表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请问对方是否应承担经济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呢?
徐立光律师 吉林-吉林 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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