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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投资人,于2018年11月份将钱投于中投华北。投资款已经到期,但目前中投华北无力兑付本金及利息。给我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以房产来兑换。 我们投资人即转换为购房人的角色。明显感觉他提供给我们的房源单价是高于市场价的。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多名投资人一起来完成组合,将房屋兑换。是否需要办理网签?如果需要办理应该是以一个人的名义办理吗?那么我们投资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又应该如何约束,如何能保证每个人的权利不受损失?谢谢!
常莉明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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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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