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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方以卖房形式抵债务,出借人交清剩余房款,交清欠条,原本口头借款2万元,欠条6万元,欠债人要求要写8万元收条,而且卖房收条写全款,但我是扣出了8万欠款后的余款转账的,这样我还写收条能保障我权益吗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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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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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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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法务多年经验、拥有敏锐谈判技巧,准确快速了解需求,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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