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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临时管理规约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以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1日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我小区商品房是2011年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现还是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请问各位律侠高人:物业公司此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业主继续交纳供暖费?感谢各位律侠高人的解答!

2位律师回复

颜秀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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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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