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北京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平谷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临时管理规约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以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1日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我小区商品房是2011年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现还是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请问各位律侠高人:物业公司此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业主继续交纳供暖费?感谢各位律侠高人的解答!
颜秀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08人 粉丝人数:1065人
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帮助人数:225人 粉丝人数:1111人
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帮助人数:315人 粉丝人数:1796人
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领域,具有
帮助人数:194人 粉丝人数:124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