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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你们好。2015年我公司叫我去做一个项目,前期需要到附近民房租房,置办小食堂,一日三餐饭菜费用,所以我向公司申请5万元(有申请报告和各领导签字,且报告中说明这钱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为租民房,买锅碗瓢盆,买菜等都没有发票,现在公司说这是我借用的备用金,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开始扣除我工资直至现在,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秦冬凤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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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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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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